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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退輔會主任委員胡鎮埔,被控在2007年擔任主委時,指示部屬將「遠距居家照顧系統」與蘇澳榮民醫院「呼吸治療病房」標案的評委名單,傳真給廠商讓其得標後,接受對方設宴招待。高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胡涉犯貪汙,昨依洩密罪將他判刑5月,可易科罰金。

由於胡男被控貪汙部分,一、二審都判處無罪,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,除非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、判例或適用法令牴觸憲法,否則不得上訴最高法院,至於胡男洩密罪部分,則屬二審確定案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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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方指控胡在任內將所發包的「遠距居家照顧系統」等標案,由他圈選並核定評審委員後,再指示祕書韓文忠、時任蘇澳醫院醫務行政室主任龍雨舞,將評委名單傳真給廠商,2家廠商先濾水器 光頭水後得標後,在飯店設宴招待胡等人。

北院認定,沒有證據證明胡等人圖利廠商,招標流程也未違反政府採購法,難以認定貪汙,但胡等人在公告前將招標文件洩漏給廠商,構成洩密罪將,胡、韓、龍各判刑6月、5月、3月。

案經上訴,高院認定北院的法律見解,胡鎮埔等人貪汙無極上天寶殿罪部份仍判無罪,洩密罪部分則改判胡5月、韓4月、龍2月徒刑,都可易科罰金。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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